【原文】
何谓爱惜物命?凡人之所以为人者,惟此恻隐之心而已(1);求仁者求此,积德者积此。《周礼》(2):“孟春之月(3),牺牲毋用牝(4)。”孟子谓:“君子远庖厨(5)。”所以全吾恻隐之心也(6)。故前辈有四不食之戒,谓闻杀不食(7),见杀不食,自养者不食,专为我杀者不食。学者未能断肉(8),且当从此戒之。渐渐增进(9),慈心愈长。不特杀生当戒(10),蠢动含灵(11),皆为物命。求丝煮茧,锄地杀虫,念衣食之由来(12),皆杀彼以自活(13)。故暴殄之孽(14),当与杀生等。至于手所误伤,足所误践者(15),不知其几(16),皆当委曲防之(17)。古诗云:“爱鼠常留饭,怜蛾不点灯(18)。”何其仁也!
【注释】
(1)恻隐:怜悯,同情。
(2)《周礼》:书名。原名《周官》,又称《周官经》,是儒家十三经之一,主要记载了西周时期的官制与礼制。但由于其中的记载与西周的制度多不相符,故学界认为其为后人伪作。《周礼》与《仪礼》《礼记》合称“三礼”。
(3)孟春:春天的第一个月,初春。古人用孟(也叫伯)、仲、叔、季为兄弟排序,后来也用于月份排序。如孟春、仲春、季春等等。
(4)牺牲:古代用来祭祀的牲畜。牝(pìn):雌性的鸟兽,与“牡”相对。
(5)君子远庖(páo)厨:君子要远离厨房。庖,厨房。《孟子·梁惠王上》:“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远庖厨也。”
(6)所以:……的办法。
(7)闻杀不食:听到宰杀牲畜的声音就不要再去吃这些牲畜的肉。
(8)学者:初学修善的人。
(9)渐渐增进:循序渐进,一步步提高。
(10)不特:不仅。
(11)蠢动:小虫子蠕动的样子。这里代指各种小虫子。蠢,小虫子慢慢爬动。
(12)衣食之由来:衣食的来源。袁了凡认为,衣服来自“求丝煮茧”,食物来自“锄地杀虫”,这些都是伤害生灵的行为。
(13)杀彼:杀死那些生灵。自活:养活自我。
(14)暴殄(tiǎn):残害。暴,损害。殄,伤害,灭绝。孽:罪孽。
(15)践:踩踏。
(16)不知其几:不知道有多少。
(17)委曲:小心谨慎,想方设法。
(18)怜蛾不点灯:因为爱惜飞蛾的生命而不点灯。怜,爱。飞蛾有扑火的习性。苏东坡《次韵定慧钦长老见寄八首》:“为鼠常留饭,怜蛾不点灯。”
【翻译】
什么叫爱惜万物的生命呢?大凡人之所以能够称之为人的原因,就在于人还有一颗同情之心而已;求取仁爱的人就是求取这颗同情之心,积累美德的人就是积累这颗同情之心。《周礼》说:“初春季节,不要用雌性的鸟兽做祭品。”孟子也说:“君子应该远离厨房。”这都是用来保全人们同情之心的方法啊。因此前辈就有“四不食”的戒律,就是说听到宰杀声音的不要去吃,看到宰杀场面的不要去吃,自己养的动物不要去吃,专门为自己宰杀的不要去吃。初学行善的人不能突然之间断绝肉食,就姑且先从这“四不食”做起。然后循序渐进,让仁慈之心一天天地变得深厚起来。不仅要戒掉杀生恶习,即使那些慢慢蠕动的小虫子也都有灵性,都属于有生命的生物。人们为了求取蚕丝而烹煮蚕茧,为了锄草种地而杀死许多土中的小虫子,想想人们衣食的来源,都是杀死别的生命以养活我们自己。因此残害这些小生命的罪孽,应该说与我们主动杀生的罪孽是相同的。至于我们手下所误伤的小虫,脚下所误踩的生灵,还不知道有多少,我们都应该想方设法地防止出现这种情况。古诗说:“爱鼠常留饭,怜蛾不点灯。”这是多么的仁慈啊!
【评注】
人类究竟是应该杀生还是应该惜生,这是一个争论了数千年而至今依然纠缠不清的问题,这里就简单地梳理一下不同的观点与行为。
人人都有惜生之情,但人们爱吃肉的习惯又往往需要其他生灵献出生命,这就使惜生之情与杀生之实形成了无法调和的矛盾。一些学派在理论上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而多数文人却始终徘徊在二者之间,左顾右盼,无所适从。
一、宰杀其他生灵天经地义。
不少人认为人是万物之灵,人首圆象形天圆,人足方象形地方;人有大骨节十二,天有十二月;人有小骨节三百六十六,天有三百六十六日;人有五脏,天有五行;人有四肢,天有四时……总之,人是天的副本,在万物之中最为高贵。因此上天在生人时,还为人安排了他们所需的“营养”—物和义,物以养其身,义以养其心。因此,人取万物而食天经地义。《吕氏春秋·爱类》则从另一角度支持这一观点:
仁于他物,不仁于人,不得为仁;不仁于他物,独仁于人,犹若为仁。仁也者,仁乎其类者也。
只要爱护自己同类,就可以为仁了,不必去爱护其他生灵。
古代也有禁杀令,但这些禁杀令的颁布并非为了爱惜生灵。比如《吕氏春秋·孟春纪》规定:“孟春之月……无覆巢,无杀孩虫胎夭飞鸟。”但这一规定的目的不是为了爱惜鸟兽,而是想让它们生多一点,长大一点,以便为人们提供更多的食物。《孟子·梁惠王上》对此说得更清楚:“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这种保护异类的目的类似今天的保护野生动物—爱异类是手段,爱自己才是目的。袁枚有一首《鸡》诗:
养鸡纵鸡食,鸡肥乃烹之。主人计自佳,不可使鸡知。
养鸡人让鸡吃饱喝足,目的不是为了鸡,而是为了自己。诗人还一本正经地告诫人们:这一秘密千万不要让鸡知道了!他在《爱物说》中更详细地说明这一道理:“然则孟子称‘数罟不入洿池’……奈何?曰:此非爱物,正所以爱人也。惧鱼之不繁,将不足于食。”
二、爱惜生灵功德无量。
与以上主张相对立的是无条件地爱护生命。庄子就认为在最美满的社会里,不仅人与人之间互不相害,就连人与禽兽之间也能相安无事:“禽兽成群,草木遂长。是故禽兽可系而游,乌鹊之巢可攀援而窥。夫至德之世,同与禽兽居,族与万物并。”(《庄子·马蹄》)
最为惜生者当属佛教了。佛教有五戒之说: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食肉。首尾两戒都涉及不杀生的问题。那么为什么不杀异类呢?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卷二十一记载:
有一老僧过屠市,泫然泪下。或讶之。曰:“其说长矣。吾能记两世事:吾初世为屠人,年三十余死,魂为数人执缚去。冥官责以杀业至重,押赴转轮受恶报。觉恍惚迷离,如醉如梦,惟脑热不可忍。忽似清凉,则已在豕(猪)栏矣。……比受戮时……屠人先剚刃于喉,摇撼摆拨,泻血盆盎中。其苦非口所能道,求死不得,惟有长号。血尽始刺心,大痛,遂不能作声,渐恍惚迷离,如醉如梦,如初转生时。良久稍醒,自视已为人形矣。”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人就是猪,猪就是人。生灵在五道之中轮回,惜生即可成人,杀生即可成猪,人猪之间并没有明显界限。面对香气四溢的猪肉,一旦把它同人肉联系起来,谁还能举箸下咽呢?因此,对待生灵,我们不仅不应该伤害它们,反而应该为它们多做好事。据说,释迦牟尼佛的前身在修行时,曾经以身饲虎,表现出了崇高的自我牺牲精神。但以身饲虎的损失毕竟太大,而且恩泽面也不太宽,所以后人想出更为妥善的办法:
释法恭……以敝衲聚蚤虱,常披以饴之。(《高僧传》卷十二)
一件僧衲里不知能容纳多少跳蚤虱子,用自己的血肉喂养蚤虱的办法可以说是损失少,施恩多,自己的功德自然也就大。
佛门弟子劝告众生爱护生灵,使惜生思想产生了极大影响,甚至连一些至高无上的皇帝也不敢或不愿伤害一个小小的生灵。《东坡志林》卷二说:
皇帝陛下(宋真宗)仁孝发于天性,每行见昆虫蝼蚁,违而过之,且敕左右勿践履,此亦仁术也!
一些书生在此基础之上又有新的发挥:不仅爱惜禽兽的生命,甚至还爱惜植物的生命。《南史·孝义列传上》记载:
江泌……性行仁义,衣敝虱多,绵裹置壁上。恐虱饥死,乃复置衣中。……食菜不食心,以其有生意,唯食老叶而已。
爱护生灵,无论从哪一种意义上讲,都值得赞扬。但问题是,一味惜生往往会同人们的生活需求发生冲突,那么又该如何解决这一冲突呢?
三、古人对戒杀与好味矛盾的解决方法。
不少人信佛,信佛就不能杀生,不杀生就没有肉吃;如果没有肉吃,这对人的好味天性也是一个不小的戕害。对于这些文人来说,最好的办法是既能满足自己惜生的心理要求(古人主张论心不论事),又能满足自己的口腹之需。中国文人聪明如斯,他们终于找到了解决这一难题的办法,且不止一种。
(一)孟子:君子远庖厨也。
首位试图解决这一矛盾的是孟子。那时,是否惜生还没同人的轮回报应联系起来。孟子提倡惜生,主要还是一种道德自觉。孟子主张“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的推恩法,如此一步步地把自己的恩德推广开去,最后自然会达到禽兽身上;孟子还反过来通过观察君主是否爱护禽兽,来推断他是否有能力施行仁政。但孟子同时又认为:“口之于味也……性也。”(《孟子·尽心下》)承认喜欢美食是人的天性。那么如何解决惜生与吃肉之间的矛盾呢?他说:
君子之于禽兽也,见其生,不忍见其死;闻其声,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远庖厨也。(《孟子·梁惠王上》)
既想吃肉、又想惜生的君子最好远离厨房,以免看见禽兽生前活蹦乱跳的样子,听见它们临死前痛苦的号叫声。由于这一解决办法太简单,于是有人批评孟子虚伪。
(二)沈约:写忏悔文。
想做到绝对不杀生,几乎不可能。我们可以不伤害其他生灵,但其他生灵要来伤害我们时又该怎么办?按照佛理,那就听之任之,甚至还应该主动去接受这种伤害。但对于世人,即使他信仰佛教,在突如其来的攻击面前,也很难做到心平气和,甚至会出现发自本能的反抗。反抗就意味着杀生,面对这种意外杀生,信佛者又该怎么办呢?那就写忏悔文。沈约在《忏悔文》中说,无论是天上飞的,地上走的,还是水中游的生灵,都应加以保护,而自己却伤害了不少:
又暑月寝卧,蚊虻噆肤,忿之于心,应之于手,岁所歼殒,略盈万计,手因怒运,命因手倾,为杀之道,事无不足。迄至于今,犹未顿免。
这种忏悔对于已经被自己“手因怒运”而拍死的蚊子来说毫无意义,但可以使自己在心理上寻到某种安慰。
(三)僧人:以新瓶装旧酒。
改换名称,把吃肉叫“吃素”,这是解决矛盾的又一办法。苏东坡《东坡志林》卷二《僧文荤菜食名》说:
僧谓酒为“般若汤”,谓鱼为“水梭花”,鸡为“钻篱菜”,竟无所益,但自欺而已,世常笑之。
为了解决口腹之欲,有少数佛门弟子把酒叫“般若汤”,把鱼叫“水梭花”,把鸡叫“钻篱菜”。这种现象看似好笑,其实它反映出社会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改换一下名称,以自欺欺人。
(四)苏东坡:集解决矛盾方法之大成者。
苏东坡是位美食家,他对猪肉极有研究,专门写了一首《猪肉颂》:
净洗铛,少著水,柴头罨烟焰不起。待他自熟莫催他,火候足时他自美。黄州好猪肉,价贱如泥土。贵者不肯吃,贫者不解煮。早晨起来打两碗,饱得自家君莫管。
苏东坡煮肉得法,后人依此制作,逐渐形成了中国肴馔中著名的东坡肉。对于这样一位美食家,要想用道德说教和宗教禁忌让他不吃肉,实在太难。但苏东坡毕竟是古今第一聪慧之人,其才智又远在常人之上,他自有解决妙法。
第一种方法是吃死物之肉。
苏东坡《书〈南史·卢度传〉》说,他从小就爱惜生灵,但因好味,仍不免时时杀生。后因“乌台诗案”下狱,几不免死,感到自己当时的处境“不异鸡鸭之在庖厨”。他从自己对死亡痛苦的感受中,联想到其他生灵的死亡痛苦,于是便决意不再杀生,别人送给他的蟹蛤,也都放生了。但他吃肉的天性并没有因此而改变,于是他就专吃“死物”。陶宗仪《说郛》卷七记载了苏东坡的一段话:
某昨日买十鸠,中有四活即放之,余者幸作一杯羹。今日吾家常膳,买鱼数斤以水养之,活者放而救渠命,殪者烹而悦我口。虽腥膻之欲,未能尽断,且一时从权尔。
苏东坡把鸠、鱼养起来,活的放掉,死的自食,这和杀生也差不了许多。所以即使吃死物,依然是忧心忡忡。
第二种方法是为那些被吃掉的生灵诵经念佛,超度它们早入天堂。
苏东坡后半生过得越来越难,对死亡的感受也越来越强烈。在他被流放期间,感到“去死地稍近”,为挽狂澜于即倒,便效法钱塘和尚寿禅师放生,希望“于此证阿罗汉果”(《寿禅师放生》)。于是他就把母亲留下的簪饰全部用来买生灵放生。有一次,苏东坡看到侍妾朝云把虱子掐死了,就对她大加斥责,并为虱子辩护:“是汝体气感召而生者,不可罪彼,要当拾而放之可也。”(《善诱文》)在苏东坡看来,虱子咬人,怪人而不怪虱子,因为是人自身生出虱子来让它们叮咬自己的。苏东坡爱虱子,却不爱比虱子个头大得多的鸡。这是因为虱子不能做成美味,而鸡却是他不可或缺的一道佳肴,袁中道《书〈戒杀文〉后》说:
东坡学佛,而口馋不能戒肉。至惠州,尤终日杀鸡,既甘其味,又虞致罪,故每月为转两日经,救拔当月所杀鸡命。
苏东坡一边吃鸡,一边为所吃的鸡做佛事,既不耽误鸡的升天,也不耽误自己成佛,同时也满足了自己的口腹之需,实不失为一石三鸟的聪明之举。
第三种办法是用“世无不杀之鸡”这一借口来安慰自己。
袁中道《书〈戒杀文〉后》说苏东坡吃鸡的另一个理由是“世无不杀之鸡,均为一死”。既然鸡生来就是要被杀掉的,那么无论谁杀也就无关紧要了,而且自己杀了,既可免别人多费一事,也可免别人多造一罪孽。如此想来,自己杀鸡也不失为一件功德无量的善举。
第四种方法尤为狡黠,用佛理来为自己吃肉作辩护。
苏东坡有一篇《禅戏颂》,用禅师的“不执著”来证明自己吃肉不仅不是破戒,而且是超悟佛理的一种表现:
已熟之肉,无复活理。投在东坡无碍羹釜中,有何不可?问天下禅和子,且道是肉是素,吃得是吃不得是?大奇大奇,一碗羹,勘破天下禅和子。
佛教要求人们对万物不加分别,禅宗在这一理论基础之上,重点突出“不执著”。于是苏东坡就问:放在我碗中的这些肉,究竟是肉呢?还是素呢?对于禅宗的人来说,无论说它是肉还是素,都是一种分别、执著的表现,应该说它既是肉也是素,既不是肉也不是素。既然肉和素没有分别,那么吃肉和吃素也就没有差别了,于是吃肉也就等于吃素了。更何况这些已经做熟的肉不可能有再生的道理,把这些无再生之理的熟肉放在自己的不执著(无碍)的锅碗中吃掉,那有何不可!
其实,即使终身不吃肉,也很难彻底贯彻不杀生原则。杜甫就遇到这样一个难题,这个难题仍然是出在鸡的身上,不过不是因为吃鸡,而是因为养鸡。他在《缚鸡行》中说:
小奴缚鸡向市卖,鸡被缚急相喧争。家中厌鸡食虫蚁,不知卖鸡还遭烹。虫鸡于人何厚薄,吾叱奴人解其缚。鸡虫得失无了时,注目寒江倚山阁。
把鸡养在家里,鸡吃虫蚁,这是杀生;把鸡卖了,鸡又会被别人吃掉,同样也是杀生。思来想去,很难找到一个两全之法。聪明的大诗人也只能感叹一声“鸡虫得失无了时”,然后“王顾左右而言他”,去依山阁、看寒江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