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嘉兴屠康僖公(1),初为刑部主事(2),宿狱中,细询诸囚情状,得无辜者若干人。公不自以为功,密疏其事(3),以白堂官(4)。后朝审(5),堂官摘其语(6),以讯诸囚,无不服者,释冤抑十余人(7),一时辇下咸颂尚书之明(8)。公复禀曰:“辇毂之下(9),尚多冤民;四海之广,兆民之众,岂无枉者?宜五年差一减刑官(10),核实而平反之。”尚书为奏,允其议(11)。时公亦差减刑之列(12)。梦一神告之曰:“汝命无子,今减刑之议,深合天心,上帝赐汝三子,皆衣紫腰金(13)。”是夕夫人有娠(14),后生应埙、应坤、应埈(15),皆显官。
【注释】
(1)嘉兴:地名。在今浙江嘉兴。屠康僖公:即屠勋(1446—1516),字元勋,号东湖,谥康僖。成化五年(1469)进士。先后任工部主事、刑部郎中、刑部尚书等职。
(2)主事:官名。明代的六部都设有主事一职,官阶不高(从六品),但较有实权。
(3)疏:记述,记录。
(4)白:告知,汇报。堂官:官名。明清对中央各部长官的通称,如尚书、侍郎等,因尚书、侍郎在各衙署大堂上办公,故称之为“堂官”。各部以外的独立机构的长官,如知府、知县等,亦可称“堂官”。屠勋“不自以为功,密疏其事,以白堂官”的行为,是他德才兼备的表现,详见“评注”。
(5)朝审:一种会审制度。明英宗认为人命关天,一旦处死就无法复生,所以英宗规定在每年霜降以后,对于将要被处决的死刑案犯进行重新审查,参加的大臣除了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之外,还有公、侯、伯爵,在吏部尚书或户部尚书的主持下进行会审。《明史·刑法志二》:“天顺三年,令每岁霜降后,三法司同公、侯、伯会审重囚,谓之朝审。历朝遂遵行之。”
(6)摘其语:采用屠勋的记录。摘,摘用,采用。
(7)释:释放。冤抑:冤枉。
(8)辇(niǎn)下:指京城。辇,原指人力拉的车,汉代以后专指皇帝乘坐的车子。咸:都。尚书:指刑部尚书,即上文说的“以白堂官”的堂官。
(9)辇毂(gǔ):指京城,与“辇下”义同。毂,车轮中心有圆孔可以插轴的部分,代指车子。
(10)宜:应该。差(chāi):差遣,派遣。一减刑官:一批减刑官。根据下文“时公亦差减刑之列”可知,这里的“一”不是指一个,而是指一批。
(11)允:同意,批准。
(12)时:当时。公:指屠勋。亦差减刑之列:也在被派遣的减刑官之中。
(13)衣(yì)紫腰金:身穿紫衣,腰佩金鱼。这是大官的装束,代指做大官。衣,穿。紫,指紫色衣服,南北朝以后,紫衣多为显贵的官服。腰,腰里佩戴。金,指金鱼符。唐朝制度,三品以上的官员穿紫衣,佩金符,因为金符刻为鲤鱼形状,所以叫“金鱼”。
(14)是夕:当天晚上。是,此。有娠(shēn):怀孕。
(15)应埙(xūn)、应坤、应埈(jùn):屠勋三个儿子的名字。屠应埙,字文伯。正德六年(1511)进士。先后任吏部主事、湖广屯田副使等职。屠应坤,字文厚。嘉靖二年(1523)进士,官至云南布政使司参政。屠应埈,字文升。嘉靖五年(1526)进士,先后任庶吉士、刑部主事、吏部员外郎等职。
【翻译】
嘉兴人屠勋先生,去世后谥号为康僖,他最初任刑部主事时,就住在监狱里,仔细地询问各个囚犯的情况,发现其中有一些囚犯是被冤枉的无辜者。屠勋先生没有把这一发现当作自己的功劳,而是悄悄地把这些囚犯的冤情记录下来,然后把他们的冤情汇报给刑部尚书。后来在朝审的时候,刑部尚书就根据屠勋先生的记录,去审讯这些囚犯,参加朝审的官员听后无不心服口服,于是就释放了十多位被冤枉的囚犯,当时京城的人们都颂扬刑部尚书的英明。屠勋先生又向刑部尚书禀报说:“在京城里面,尚且有这么多被冤枉的人;天下如此之大,百姓如此之多,难道会没有被冤枉的人吗?朝廷应该每五年派遣一批减刑官,去各地核实那些有冤情的人并为他们平反。”刑部尚书为此上奏皇上,这一建议得到皇上批准。当时屠勋先生也在被派出的减刑官之中。一天晚上他梦见一位神人告诉他说:“你命中本来没有儿子,如今你提出的这个减刑建议,与上天爱护生命之心深深契合,所以上帝赐给你三个儿子,这三个儿子将来都会身穿紫衣、腰佩金鱼当大官。”当天晚上屠勋先生的夫人就怀孕了,后来生下了屠应埙、屠应坤、屠应埈三个儿子,他们都当了高官。
【评注】
屠勋“不自以为功,密疏其事,以白堂官”的行为,首先体现了他的美德,那就是谦让,这也就是本书第四篇所强调的“谦德”。关于“谦让”的好处,《周易·谦卦·彖》有一个哲学化的总结:
天道亏盈而益谦,地道变盈而流谦,鬼神害盈而福谦,人道恶盈而好谦。谦,尊而光,卑而不可逾,君子之终也。
《周易》说:“上天的运行规律是减少盈满(傲慢)的而补益谦虚的,大地的运行规律是改变盈满的而补充谦虚的,鬼神的行事原则是损害盈满的而赐福谦虚的,人们的行事原则是讨厌盈满的而喜欢谦虚的。有了谦虚的品德,处于高位会更加昌盛繁荣;处于低下的位置,别人也无法在品质方面超越他,君子应该终身谦虚。”后来,人们把《周易》的这一思想总结为“一谦而四益”(《汉书·艺文志》)。意思是,一个人一旦做到谦虚,天、地、鬼神、人四者都会赐福于他。
其次,这一行为也体现了屠勋的为官智慧。《韩非子·八奸》提醒君主说:
其于德施也,纵禁财,发坟仓,利于民者,必出于君,不使人臣私其德。
韩非说:“明智的君主对于施行恩德这样的事情,比如给百姓发放国库的钱财,分发国仓的粮食,所有施惠于百姓的行为,必须以君主的名义实施,不许臣下把这些恩惠归于自己个人所有。”这虽然是就君臣关系而言,但也适合于处理上下级关系。作为刑部尚书的下属,屠勋推功于自己的上司,不仅能够赢得上司的支持,有利于自己建议的实施,也能够避免上司对自己的猜忌与嫉妒。
《道德经》第二章说,那些圣人“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屠勋做到了这一点,他有功不居,结果大家都记住了他所立的功劳,这是他最终能够晋升为刑部尚书的重要原因之一。
那么与上司争功的结果又如何呢?公元前575年,晋、楚之间爆发了第三次争霸战争—鄢陵之战,晋国大获全胜。战后,晋厉公派参战的大夫郤至去向周天子进献对楚作战的战利品,郤至就在周天子那里不停地夸耀自己的战功,甚至认为自己的功劳第一。单襄公对郤至的行为评论说:
温季(即郤至)其亡乎!位于七人之下,而求掩其上。怨之所聚,乱之本也。多怨而阶乱,何以在位?《夏书》曰:“怨岂在明?不见是图。”将慎其细也。今而明之,其可乎?(《左传·成公十六年》)
单襄公的意思是:“郤至大概要被杀掉了吧!他的地位在其他参战的七位晋大夫之下,却想用自己的功劳去压倒他的这些上级。如此招来仇怨,这是祸乱的根源。多招仇怨就是自招祸乱,他怎么能够保住自己的官位呢?《夏书》说:‘招来怨恨的原因难道都在明处吗?对于那些看不到的原因也要小心防备。’这是告诫人们,即使对于细微之事也要谨慎小心。如今郤至竟然公开地去招来怨恨,这样做怎么能行呢?”正是由于郤至狂妄自大,公开与上司争功,第二年就在政斗中被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