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凡四训

《了凡四训》本为明代思想家袁了凡的训子书,该书由四部分组成,分别是“立命之学”“改过之法”“积善之方”和“谦德之效”。融合儒释道三家思想,以亲身经历阐述命由我作、善恶报应之理,使得该书一问世就成为最受欢迎的家训之一,风行四百多年。时至今日,其思想和智慧依然鲜活。
昔正统间,邓茂七倡乱于福建,士民从贼者甚众。朝廷起鄞县张都宪楷南征,以计擒贼。后委布政司谢都事搜杀东路贼党。谢求贼中党附册籍,凡不附贼者,密授以白布小旗,约兵至日插旗门首,戒军兵无妄杀,全活万人。后谢之子迁,中状元,为宰辅;孙丕,复中探花。

【原文】

昔正统间(1),邓茂七倡乱于福建(2),士民从贼者甚众(3)。朝廷起鄞县张都宪楷南征(4),以计擒贼。后委布政司谢都事搜杀东路贼党(5)。谢求贼中党附册籍(6),凡不附贼者,密授以白布小旗,约兵至日插旗门首(7),戒军兵无妄杀,全活万人。后谢之子迁(8),中状元(9),为宰辅(10);孙丕(11),复中探花。

【注释】

(1)正统:明英宗朱祁镇的年号,1436—1449年。

(2)邓茂七:邓茂七(?—1449)原名邓云。江西人,后迁居福建沙县(今福建沙县)。正统十二年(1447)邓茂七起兵反明,自号“铲平王”,正统十四年(1449),兵败被杀。倡乱:带头作乱。福建:即今福建。

(3)士:读书人。

(4)起:起用,任命。张都宪楷:即张楷(1399—1460),宁波慈溪(今浙江慈溪)人。永乐二十二年(1424)进士。先后任江西道监察御史、陕西按察佥事、副使、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正统十四年(1449)受命平定邓茂七之乱。都宪:官名。都御史的别称。明代设都察院,负责监察百官,处理重大案件。都察院的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二人,左右副都御史二人,左右佥都御史四人。南征:因福建地处南方,故称讨伐福建邓茂七叛乱为南征。

(5)委:委任,任命。布政司:明代地方行政机构。明太祖朱元璋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司。除两京外,定全国为十三布政司。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另有左右参政、参议、都事等官。布政使掌一省之政,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都事:官名。为布政司的属官。

(5)东路贼党:东边的叛贼。

(6)党附册籍:参与叛乱者的名册。党,结党。附,依附。

(7)门首:门的上面。

(8)谢之子迁:谢都事的儿子谢迁(1450—1531),《明史·谢迁列传》:“谢迁,字于乔,余姚人。成化十年(1474)乡试第一。明年举进士,复第一。授修撰,累迁左庶子。”谢迁先后任左庶子、侍讲学士、兵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加少傅兼太子太傅。

(9)状元:殿试的第一名。谢迁为明宪宗成化十一年(1475)状元。殿试是明代科举的最后一级考试,在会试后的一个月即三月举行。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分考生为三甲(三个等级),一甲只有三人: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这三甲统称为“进士”。唐宋时期,进士分为甲、乙两科;到了明清两代,统称进士为甲科,举人为乙科。

(10)宰辅:辅佐皇帝的大臣,类似于宰相。

(11)孙丕:谢都事的孙子谢丕(1482—1556),字以中,号汝湖。弘治十八年(1505)进士第三人,也即探花。先后任编修、吏部左侍郎,卒后赠礼部尚书。

【翻译】

从前正统年间,邓茂七在福建带头起兵造反,读书人与普通百姓参加叛乱的很多。朝廷起用鄞县人张楷都宪率兵去南方福建平叛,张楷使用计谋擒杀了叛贼邓茂七。后来又委派布政司的谢都事去搜捕、斩杀东边的贼党。谢都事在叛贼那里搜查到了参与叛乱人的名册,凡是没有参与叛乱的人,他都秘密授予一面白布小旗,约定在明军到达的那一天,把这面小白旗插在门的上面,然后命令明军士兵不许滥杀无辜,这一措施拯救了成千上万人的性命。后来谢都事的儿子谢迁考中了状元,成为辅佐皇帝的重臣;谢都事的孙子叫谢丕,后来也考中了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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