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善改过者,未禁其事(1),先明其理。如过在杀生,即思曰:上帝好生,物皆恋命,杀彼养己,岂能自安?且彼之杀也,既受屠割,复入鼎镬(2),种种痛苦,彻入骨髓(3)。己之养也,珍膏罗列(4),食过即空;疏食菜羹(5),尽可充腹,何必戕彼之生、损己之福哉(6)?又思血气之属(7),皆含灵知,既有灵知,皆我一体(8),纵不能躬修至德(9),使之尊我亲我,岂可日戕物命,使之仇我憾我于无穷也(10)?一思及此,将有对食伤心(11),不能下咽者矣。
【注释】
(1)未禁其事:在强制自己不做某件错事之前。事,这里指错误的事情。
(2)鼎镬(huò):古代用来烹煮食物的两种大型青铜器。鼎,古代烹饪器物,多用青铜制成,一般为圆形、三足、两耳,也有方形、四足的。镬,古代的一种烹饪器物,也多用青铜制成,无足。
(3)彻:贯穿,深入。
(4)珍膏:珍贵的食物。膏,味美的食物。
(5)疏食:粗劣的食物,粗茶淡饭。疏,粗糙,粗劣。
(6)戕(qiāng):伤害,杀害。
(7)血气之属:有血有肉的生物。属,种类。
(8)一体:同体,同类。
(9)躬修:自我修养。关于“躬修至德,使之尊我亲我”的例子,详见“评注一”。
(10)憾:怨恨。
(11)对食伤心:面对肉食而十分难过。详见“评注二”。
【翻译】
善于改正错误的人,在强制自己不做某件错事之前,一定会想明白其中的道理。比如在犯杀生过错之前,就应该这样想:上帝爱护生灵,任何生灵也都会留恋自己的生命,杀死它们来供养自己,我们怎么能够安心呢?况且在杀死这些生灵的时候,它们既要受到利刀宰割,还会被放入大锅烹煮,种种痛苦,深入骨髓。我们在选择养活自己的食物时,即便是面前摆满了珍贵的佳肴美味,吃过之后也就一无所有了;粗茶淡饭、野菜羹汤,完全可以填饱肚子,那又何必去伤害生灵的生命、减损我们自己的福报呢?再想想那些有血有肉的生灵,它们都有灵性与知觉,既然有灵性与知觉,都应该属于我们的同类,我们纵然不能把自身的品德修养到至善至美,使它们尊重、亲近我们,又怎能天天去伤害它们的生命,使它们永远地仇视、痛恨我们呢?一旦想到这些,我们将会面对着肉食而深感难过,难以下咽了。
【评注】
一
古人认为,当一个人的品德修养到至善至美的境界,不仅能够得到人们的尊重,就连鸟兽也会欢迎他、亲近他。《庄子·山木》记载,孔子被陈、蔡军队围困数天之后,大公任去看望他,他指出孔子遭人讨厌的原因,要求孔子放弃对名利的追逐与对他人的苛求。孔子接受了大公任的教诲,接着的情景是:
(孔子)辞其交游,去其弟子,逃于大泽,衣裘褐,食杼栗,入兽不乱群,入鸟不乱行。鸟兽不恶,而况人乎!
孔子遵照大公任的教导,告别了朋友,离开了弟子,隐居于大泽之中,穿的是兽皮粗衣,吃的是杼栗野果,进入兽群而兽不会受惊乱跑,进入鸟群而鸟不会受惊飞散。连鸟兽都不讨厌他,更何况人呢!如果说孔子的事例还不够典型,且有庄子杜撰之嫌,那么我们看《南史·卢度列传》的记载:
始兴人卢度,字孝章,亦有道术。少随张永北侵魏,永败,魏人追急,阻淮水不得过。度心誓曰:“若得免死,从今不复杀生。”须臾见两楯流来,接之得过。然后隐居庐陵西昌三顾山,鸟兽随之。夜有鹿触其壁,度曰:“汝勿坏我壁。”鹿应声去。屋前有池养鱼,皆名呼之,次第来取食乃去。
卢度珍惜生命,爱护生灵,使得天上飞的鸟、地上跑的兽、水里游的鱼,都簇拥在他的身边,彼此成了好朋友。
二
因为想到鸟兽被杀的痛苦,然后将心比心,从此戒杀,这种事情在历史上很多,苏东坡就是典型的一例。苏东坡看了上文提到的《南史·卢度列传》后,结合自己的经历,写了一篇《书〈南史·卢度传〉》:
余少不喜杀生,然未能断也。近来始能不杀猪羊,然性嗜蟹蛤,故不免杀。自去年得罪下狱,始意不免,既而得脱,遂自此不复杀一物。……非有所求觊,但以亲经患难,不异鸡鸭之在庖厨,不忍复以口腹之故,使有生之类,受无量怖苦尔。
因“乌台诗案”,苏东坡差一点儿死在狱中,他就通过自己面临死亡时的恐惧和焦虑,联想到鸟兽面临死亡时的恐惧和焦虑,于是同情之心油然而生,从此戒杀,不再去戕害鸟兽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