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夫血肉之身,尚然有数(1);义理之身,岂不能格天(2)?《太甲》曰(3):‘天作孽(4),犹可违(5);自作孽,不可活。’《诗》云:‘永言配命,自求多福(6)。’孔先生算汝不登科第,不生子者,此天作之孽也,犹可得而违也;汝今扩充德性(7),力行善事,多积阴德(8),此自己所作之福也,安得而不受享乎(9)?《易》为君子谋(10),趋吉避凶(11);若言天命有常(12),吉何可趋,凶何可避?开章第一义(13),便说:‘积善之家,必有余庆(14)。’汝信得及否(15)?”余信其言,拜而受教。
【注释】
(1)夫血肉之身,尚然有数:人的血肉之躯,还是有注定命运的。尚,还是。这里说的“血肉之身”指没有经过道德提升的身体。
(2)格天:感通上天。格,感通,感动。
(3)《太甲》:《尚书》篇名,分上、中、下三篇,主要记载伊尹对商王太甲的训词。太甲,生卒年不详,商汤的嫡长孙,商朝的第四位君主。太甲继位后,破坏商汤制定的法规,一味享乐,虐待百姓,朝政混乱。辅佐商汤建立商朝的大臣伊尹只好将他放逐到商汤墓地附近的桐宫(今河北临漳),促其反省,自己摄政当国。三年后太甲悔过自新,伊尹又将他迎回亳都(今河南商丘),还政于他。一说伊尹放太甲于桐宫而自立为王,七年后,太甲潜回,杀伊尹而复位。见《竹书纪年》上。
(4)天作孽(niè):上天造成的灾难。孽,灾难。
(5)犹可违:还是可以逃避的。违,违背,逃避。《尚书·太甲》原文作“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逭(逃避)。”
(6)永言配命,自求多福:永远要遵守天命,为自己多求得一些福祉。言,动词词头,无义。配,配合,遵循。命,天命。这两句出自《诗经·大雅·文王》。
(7)扩充德性:提升自己的品德。
(8)阴德:暗中做好事而积累的功德。
(9)安得:怎能。安,怎么。受享:享受。
(10)《易》:即《周易》。儒家五经之一。
(11)趋:走向,追求。
(12)天命有常:天命固定不变。常,永恒,不变。
(13)开章第一义:开篇讲的第一个意思。开章,开篇。
(14)积善之家,必有余庆:不断积累善行的人家,一定会获取很多的福祉。余,丰足,很多。庆,福祉。这两句出自《周易·坤卦·文言》。关于古代善恶有报的因果思想,详见“评注”。
(15)信得及否:是否能够相信呢?
【翻译】
“没有提升品德的血肉之躯,还是具有注定命运的;而道德义理之身,难道就不能感通上天吗?《尚书·太甲》说:‘上天造成的灾难,还是可以逃避的;如果自己为自己制造灾难,那就无法挽救了。’《诗经》说:‘永远要遵循天命,为自己多求得一些福祉。’孔先生预测你科举无法成功,也不能生育儿子,这是上天造成的灾难,这些灾难还是可以逃避的;你如今提升自己的德行,努力去做善事,多多地积累阴德,这就是自己为自己所求得的福祉,怎么能够不去享受呢?《周易》为君子们出谋划策,帮助他们求得福祉而避开凶险;如果说上天注定的命运是固定不变的,那么福祉如何能够求得,凶险又如何能够避开?《周易》开篇讲的第一个意思,就是说:‘不断积累善行的人家,一定会获取很多的福祉。’你是否能够相信这些话呢?”我相信云谷禅师讲的这些话,向他拜谢并接受了他的教诲。
【评注】
可以说,因果报应问题贯穿了《了凡四训》全书,所以我们这里就较为全面但很简要地梳理一下中国古代的因果报应思想。我们讲三个问题:佛教传入之前的中国宗教报应观、佛教的报应观,以及人事报应。
一、佛教传入前的中国传统宗教报应观。
善恶有报,是中国固有的传统观念,而“报”的权利,就掌控在神灵的手中:“《周书》曰:‘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左传·僖公五年》)上天对谁也不亲近,只帮助那些品德美好的人;那么反过来,上天还会对恶人进行惩罚。《周易·坤卦·文言》说:
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
与后来传入中国的佛教报应观相比,中国的传统报应观有自己的特点。中国人认为,恶有恶报,善有善报,如果这个人的善恶没有得到报应,那么这个报应就会落在他们的子孙身上。中国本土的这种报应观会产生两个“弊端”:一是对极端自私的人缺乏约束力。这些极端自私的人会心存侥幸,既然自己作恶可能不会得到惩罚,而是由子孙承担,那么自己就可以为所欲为了。二是中国的史学很发达,从先秦开始,对于一些重要的历史人物及其后人的行事,史书都有记载。当人们翻阅史书时,发现某人没有得到应有的报应,于是就去查阅其子孙的经历,结果发现其子孙依然没有得到应有的报应,于是这种报应观就容易受到怀疑。史学家司马迁就是如此。《史记·伯夷列传》说:
或曰:“天道无亲,常与(帮助)善人。”若伯夷、叔齐,可谓善人者非耶?积仁洁行如此而饿死!且七十子之徒,仲尼独荐颜渊为好学。然回也屡空(贫穷),糟糠不厌(吃不饱糟糠),而卒早夭。天之报施善人,其何如哉?盗跖日杀不辜,肝人之肉,暴戾恣睢(残暴放纵),聚党数千人横行天下,竟以寿终。是遵何德哉!此其尤大彰明较著者也。
若至近世,操行不轨(不遵正道),专犯忌讳,而终身逸乐,富厚累世不绝。或择地而蹈之(循规蹈矩),时然后出言,行不由径,非公正不发愤,而遇祸灾者,不可胜数也。余甚惑焉:倘所谓天道是耶?非耶?
司马迁感到非常疑惑:像伯夷、叔齐、颜回这样的好人,要么饿死,要么夭折;像盗跖这样的坏人,日杀不辜,暴戾恣睢,竟以寿终。这些坏人不仅自己“终身逸乐”,而且“富厚累世不绝”,连他们的后代也世世代代享受荣华富贵。于是司马迁就开始怀疑“天道无亲,常与善人”这种中国本土的报应观了。正是因为中国本土的报应观容易受到怀疑,其结果也就削弱了这一报应思想的约束力。
二、佛教报应观。
佛教报应观就非常周密精细,克服了这些弊端。佛教报应观有两点值得注意:
一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而且这种报应必须由本人承担,用通俗的话讲,就是“谁欠债,谁还钱”,包括子孙在内的任何人都无法替他还债。
二是佛教把报应思想与轮回思想联系起来。佛教认为,一个人得到报应的时间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现报,二是生报,三是后报。所谓“现报”,就是说一个人或行善或作恶,在这个人活着的时候,就能得到报应。所谓“生报”,是指一个人这辈子作的“业”,到他的来生、也即下一辈子时得到报应。所谓“后报”,是指一个人这辈子作的“业”,要等到他的第二生、第三生,甚至百生、千生以后才得到报应。
这样一来,佛教报应思想就克服了中国本土报应观的两个“弊端”:第一,对于那些极端自私的人,具有极强的约束力,他们没有任何办法推卸自己的责任。第二,这种报应思想,我们世俗人无法去验证。别说是下十生、百生,即便是下一生,会变成什么,生活状况如何,我们根本无法去验证。人们有一种普遍心理,对于这类没法验证的事情,我们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更何况这是大圣人释迦牟尼佛说的。如地狱问题就是如此。因为佛教的影响,后来的道教也讲地狱,认为一个人做了坏事,死后会下地狱。有一次,有人就问一位高道好友:“你们天天在讲地狱,你实话告诉我,地狱究竟有没有?”道士回答说:“究竟有没有地狱,说实话,我也不知道。无论有没有,您就当它有,万一有了怎么办?”也就是说,虽然地狱有无的问题,我们这些活着的人无法弄清楚,但还是多做好事,少做坏事,万一有了地狱,我们也不用担心,死得也比较踏实。苏东坡就是带着这种心情离开人世的,他弟弟苏辙在《亡兄子瞻端明墓志铭》中记载,苏东坡临死时对儿子们说:
吾生无恶,死必不坠。
苏东坡认为自己生前没有做过任何坏事,死后绝对不会坠入地狱,所以他是带着坦然、安详的心境告别人世的。
我们顺便讲一下佛教报应观的另一个作用:它能够把不合理的社会现象解释得合情合理—今世的贵贱贫富的不同,是各自的“业”造成的。在今世不平等的现象中,又蕴含着平等的因素—各自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三、人事报应。
宗教报应思想神秘幽邃,绝非我们这些凡夫俗子所能探究。但我们还是相信好有好报、恶有恶报,只不过这种报应是体现在人事方面而已。我们就以商鞅等人为例谈谈人事报应。
商鞅本名卫鞅(卫鞅在秦国立功后,被封在商於这个地方,故又称商鞅),是卫国的贵族。由于卫国弱小,商鞅在卫国无法施展自己的政治抱负,于是他就到了魏国。商鞅在魏国结交了一位贵族朋友公子卬,但没有得到魏王的重用,于是他最终又到了秦国。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开始变法。他在秦国做了许多事情,我们根据《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只介绍其中三件受到报应的事情。
第一件事情,惩罚太子:“令行于民期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于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商鞅刚刚变法时,遇到很大阻力,更棘手的是秦国太子也违反了商鞅的法令。为了顺利推行自己的新法,商鞅虽然无法直接治太子的罪,但惩罚了太子的两位老师—公子虔被割了鼻子(劓刑),公孙贾的脸上被刻了字(黥刑)。
第二件事情,商鞅掌权之后,规定秦人外出住店,必须持相关证件:“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如无证件而住店,连同店主人一起惩罚。
第三件事情,欺骗好友公子卬:“卫鞅将而伐魏,魏使公子卬将而击之。军既相距,卫鞅遗魏将公子卬书曰:‘吾始与公子驩,今俱为两国将,不忍相攻,可与公子面相见,盟,乐饮而罢兵,以安秦、魏。’魏公子卬以为然。会盟已,饮,而卫鞅伏甲士而袭虏魏公子卬。因攻其军,尽破之以归秦。魏惠王兵数破于齐、秦,国内空,日以削,恐,乃使使割河西之地献于秦以和。而魏遂去安邑(今山西运城),徙都大梁(今河南开封)。”“兵不厌诈”这条原则是正确的,作为敌人,欺骗对方,完全可以接受。但商鞅是盗用“友谊”,以朋友的身份去欺骗公子卬,此举的确让人不太容易接受。商鞅在定盟的宴会上扣下公子卬,袭击毫无防备的魏军,使魏国遭受了前所未有的打击,不得不割地迁都。
后来这三件事情一一都得到了报应。
《史记·商君列传》记载:“秦孝公卒,太子立。公子虔之徒告商君欲反,发吏捕商君。”被商鞅伤害过的太子(即秦惠王)、公子虔开始联合起来,反过来伤害商鞅了。商鞅得知消息后,就乘车外逃。当他人困马乏、欲住客店时,遇到了自己给自己出的第二个难题:
商君亡至关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曰:“商君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商君喟然叹曰:“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
商鞅此时已经深切地感受到自己已经陷入自己所编织的法网之中。然而更为可悲的是:
去之魏,魏人怨其欺公子卬而破魏师,弗受。商君欲之他国,魏人曰:“商君,秦之贼。秦强而贼入魏,弗归,不可。”遂内秦。商君既复入秦,走商邑,与其徒属发邑兵北出击郑。秦发兵攻商君,杀之于郑黾池。秦惠王车裂商君以徇,曰:“莫如商鞅反者!”遂灭商君之家。
商鞅已经逃到魏国边境,只要魏国人打开关门,商鞅就能安然无恙。然而魏人对这个出卖朋友的人恨之入骨,不仅不让他过关,而且还不许他逃往他国,直接把他赶回秦国。商鞅走投无路,不得不接受车裂的酷刑。
在中国历史上,还有一件更为典型的因果报应的实例,这件事情发生在唐朝。《新唐书·酷吏列传》记载:
兴(指酷吏周兴),少习法律,自尚书史积迁秋官侍郎,屡决制狱,文深峭,妄杀数千人。……天授中,人告子珣、兴与丘神勣谋反,诏来俊臣鞫状。初,兴未知被告,方对俊臣食,俊臣曰:“囚多不服,奈何?”兴曰:“易耳,内之大瓮,炽炭周之,何事不承?”俊臣曰:“善。”命取瓮且炽火,徐谓兴曰:“有诏按君,请尝之。”兴骇汗,叩头服罪。诏诛神勣而宥兴岭表,在道为仇人所杀。
周兴是唐朝著名的酷吏,制造了大量冤案,最后有人告发周兴谋反,武则天就派另一个酷吏来俊臣审理,于是就上演了一幕“请君入瓮”的活剧。更具讽刺意味的是,周兴“断死,放流岭南。所破人家流者甚多,为仇家所杀”(《朝野佥载》卷六)。意思是说,周兴掌权之时,制造的冤案很多,其中有不少人被他流放到岭南(今广东一带)。当周兴也被流放到岭南时,岭南的那些仇人便合谋报仇,所以当周兴还在流放岭南的途中,就被仇家派来的刺客杀死了。同样制造大量冤案的来俊臣的下场比周兴更为悲惨:“有诏斩于西市,年四十七,人皆相庆,曰:‘今得背著床瞑矣!’争抉目、擿肝、醢其肉,须臾尽,以马践其骨,无孑余,家属籍没。”(《新唐书·酷吏列传》)来俊臣被杀后,人们争相挖其眼、摘其肝、碎其肉,马踏其骨,连个尸首也没有留下来。
历史告诉我们,无论是为人还是为己,都要做一个仁爱、宽容的好人。任何人都可以像司马迁那样,举出许多善未善报、恶未恶报的例子,但相对于整个人口数量看,那还属于个例,不足以推翻善恶有报这一因果定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