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余童年丧父(1),老母命弃举业学医(2),谓(3):“可以养生(4),可以济人(5),且习一艺以成名(6),尔父夙心也(7)。”
【注释】
(1)余:我。丧父:袁了凡十四岁时,父亲袁仁去世。
(2)举业:举子业。指科举时代专为应试做准备的学业。科举考试,是从隋唐至明清时期分科考选文武官吏后备人员的制度。详见“评注”。
(3)谓:说。
(4)养生:养活全家性命。学医既可维持全家生计,也可保护全家健康。
(5)济人:救助别人。济,救济,救助。
(6)一艺:一门技艺、技术。这里指医术。
(7)尔父:你的父亲。尔,你。夙心:夙愿。夙,素有的,旧有的。袁了凡的父亲叫袁仁(1479—1546),字良贵,号参坡。袁仁一生以医为业,但他博览群书,天文地理、历书兵刑、水利医学等,无不精通,贤能闻于地方。袁了凡之子袁天启《庭帏杂录·序》:“闻诸吾父,谓吾祖之学,无所不窥而寓意于医,借以警世觉人。”因为袁仁身为医生,所以希望儿子能够继承父业,也成为医生。
【翻译】
在我童年时,父亲就去世了,母亲要我放弃科举考试的学业而去学医,她说:“学医可以养活全家,也可以救助别人,而且学习一门技艺还能够以此成名,这也是你父亲一直以来的愿望啊。”
【评注】
一般认为,科举制度始自隋唐。此后科举考试的形式与内容历代各不相同,如唐代文科考试科目很多,每年举行。明清两代文科考试只设进士一科,考八股文;武科考骑射、举重等武艺。袁了凡是明代人,后来又以科举出仕,我们就根据《明史》《明会典》《中国通史》(白寿彝主编)等书,简单地介绍一下明代科举考试制度。
明代科举考试是一个层次、等级、条规、名目都很繁多的庞大体系,大约分童试、提学试(清代称院试)、乡试、会试、殿试五级。
童试:又叫县试,是明代最初级的地方考试,通过县、府两次考试者,可以成为童生。在取得生员(秀才)资格之前,无论年龄大小,都称童生。成为童生之后,才有资格参加提学试(院试),其中成绩优异者才能称为秀才。
提学试(后又称院试):通过这一级考试者为生员(即秀才)。提学是官名,具体负责巡察各省学政。明清时期,要想考取秀才,必须经过县、府、提学三级考试,县试通过后,才有资格参加上一级府试;府试通过后才有资格参加提学试。三级考试全部通过,进入府学、县学读书,称为进学,进学者也即生员(秀才)。
乡试:通过这一级考试者为举人。正常情况下,每三年举行一次,考试地点在省城。考试时间一般定在八月,故称“秋试”“秋闱”。考取举人后即具备做官资格,乡试第一名称为解元。
会试:通过这一级考试者为“准进士”(清代称贡士)。会试在乡试后第二年的二月举行,考试地点在京师,由礼部主持,故称“春闱”或“礼闱”。之所以称考试通过者为“准进士”,是因为其进士资格还需殿试时的最终确认,但一般不会被黜落。会试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明代科举的最后一级考试,在会试后的一个月即三月举行。殿试由皇帝亲自主持。明代殿试一般不会黜落考生,只排定名次。殿试分考生为三甲(三个等级),一甲只有三人: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这三甲统称为“进士”。唐宋时期,进士分为甲、乙两科;到了明清两代,统称进士为甲科,举人为乙科。
以上仅仅是明代科举考试的大致情况,具体内容极为复杂,且时有变化。科举制度是封建时代所能采取的最公平的人才选拔形式,吸收了大量出身中下层社会人士进入统治阶层。特别是唐宋时期,科举制度显示出其生气勃勃的进步性,形成了中国古代文化发展的一个黄金时代。宋代以后,由于专制主义的加强与考试内容的僵化,科举的消极性逐渐凸显出来。